宋一家中,她听着沈欢的喋喋不休,突然冷不防地开口,打断了沈欢的话。
“这不都是你害的?”
沈欢闻言,有些意外。
小妮子还会呛人了?
然后他很是委屈的样子,为自己打抱不平起来,“这怎么能说是我害的呢?这是大势所趋啊。而且你没有发现吗?记者们还没有堵到你家楼下来呢,这是因为我特意关照过的缘故,不然的话,大堆的记者怕是天天堵你家楼下,你可要比现在烦多了。天地可鉴,我向来都是把你好朋友看待,处处为你着想的。”
宋一一想,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
“那我还要谢谢你了?”
沈欢很是大度,一挥手,“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谁让我们是朋友呢?”
之后,宋一又不出声了,就那么安静地坐着,像个木偶一样。
沈欢对她这样子倒是已经习惯了,不以为意,继续自顾自地说了下去:“所以啊,我之前说的那件事就很有必要再提上日程了。”
“地方我都已经给你找好了,而且为了保证效果,我自己都提前在那里买了房子体验了下,隐私方面绝对没问题,住户方面的眼界和素质也绝对高,我在里面闲逛被那些住户撞见了,最多也只是笑着点头打个招呼,你要是住进去,绝对不会发生被当成大熊猫围观起来的这种状况。而且那小区够大,足够你在里面放风了,环境也好,比起你去大马路上放风吸尾气,对你的身体健康好处也更多。就是有一点,那地方在建邺,不知道你介不介意去建邺?”
说完,他看向宋一,想要从她的表情上看出她的内心想法来,只不过宋一的表情一如既往,完全就是没有任何表情,呆滞得跟个人形玩偶一般,啥都看不出来。
她这应该是在思考。
沈欢如此想到。
而沈欢之所以特意想要把宋一弄到建邺去,也是有他的考虑的。
惰性这东西,很大程度上和惯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一直放任宋一在这个她熟悉的环境中不做改变的话,就算宋一这次答应他担任他电影的女主角了,下一次又是他要好好开动脑筋想办法了。
而如果把宋一扔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打破她的这种惯性,说不定就有机会逐步改变宋一的惰性,把她从一个混吃等死的咸鱼,变成一个不那么咸的咸鱼。真能做到的话,以后自己再找她拍电影,也会容易得多。
不过让一个人突然改变她的生活环境,去一个陌生的城市开始她的新生活,这本身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她原有的工作、交际圈会因此全部作废,要舍弃掉很多东西。
但是这对于宋一这个怪人来说,难度却远没有普通人那么大。
在工作上,宋一本来就不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是演员。演员这个工作是非常有弹性的,住在哪个城市,和她的工作完全没有半毛钱关系,所以在工作上的阻力几乎不存在。
在交际圈上,对于宋一来说也基本不是问题。
据沈欢了解,这个宅女本来就没有什么现实中的朋友,唯一那些勉强算是朋友的,也都是一些网友,她换个居住的城市,对于她的交际圈也基本上没有任何影响。
阻力又小,产生的预期收益又值得期待,所以沈欢才做出这个安排来。
……
宋一就保持着她这种独特的思考表情十几秒之后,才终于开口。
“你也住那里?”
宋一的这个回应倒是真出乎了沈欢的意料。
他预估了好几种宋一的反应:要么,宋一会对转换城市产生一定抵触心理,要么,宋一会对这件事觉得麻烦,毕竟这可是转变居住城市、而不是换个小区这么简单。他甚至都预估到了宋一会对她现在所居住的房子产生留恋心理的状况,这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他还真没想到宋一一开口之后的第一反应,竟然是问他是不是也住在那里。
这些想法在沈欢脑子里飞快地转过,人却是没有停住,直接点头,道:“嗯,我也住在那里,而且买了同一层,咱俩正好门对门。你以后要是懒得做饭,又发生今天这种阿姨不在家的情况,直接上我这里来蹭饭就行。”
沈欢这里完全就是忽悠宋一了。
他给宋一买的房子确实跟他在那个小区里新买的房子在同一层,也确实是门对门,宋一要是想要上门蹭饭的话,他也确实完全不介意,可问题是,他可不是宋一这样的御宅族,他可是绝对的大忙人,他这个大忙人能有几天在那呢?
算上他新买的这房子,他在建邺就有三处住所了,真真就是狡兔三窟,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今天会住哪。而且以他现在和接下来可以预计的忙碌状态,基本上十天也是有八天不在家的,宋一就算想上门蹭饭,怕也是找不到他人。
但是这些东西沈欢当然是不会对宋一说的了。
沈欢“欢迎蹭饭”的说辞,对于宋一的吸引力似乎很大。她又保持着那个面无表情的思考状态几秒钟后,揪着这个问题问了下去:“你还会做饭?能吃吗?”
“……”
沈欢发现自己还真是弄不清宋一这种怪咖的脑袋里究竟在想什么,不过这也不妨碍。
“把那个‘吗’字去了,再把‘能’改成‘好’。我岂止是会做饭?说句不客气的,你家阿姨做的饭,绝对没有我做的好吃。八大菜系,西点牛排,日料韩餐,只要你说的上名字来的,基本都会一二,更有几门独家秘笈,比如说沈氏啤酒红烧肉,你别说吃了,就连看,我估计你都没有看过。猛火蒸煮的红烧肉,在精确的温度把控下,彻底改变猪肉的肉质口感,成菜之后,卖相虽然不佳,如焦炭一般,但是味道绝对是你从没有体验过的人间美味,而且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瘦肉不吃,只吃肥的部分。在我这种方法下烧出来的红烧肉,肥肉部分你绝对吃不出半点肥腻的感觉,完全就是脆而不柴,软而不腻……”
沈欢滔滔不绝地给宋一描述着。
他最近一段日子连续性地高强度工作,神经上还真有些疲劳。现在跟宋一两个人坐在这里像是唠家常一般地闲聊吹牛,对他来说还挺享受的,轻松惬意,很是放松,整个人得到了极大的舒缓。
宋一跟这个话痨也是绝配,就只是默默地听着,也不插嘴,任由他滔滔不绝。待到沈欢说完之后,她才接了一嘴。
“做来吃吃看。”
“……”
沈欢发现这个小妮子还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现在?”
宋一点头,“嗯,听着想吃。”
要是把宋一换成其他正常人,比如说李曼姝,面对着沈欢这个一手捧红自己的导演在她面前如此滔滔不绝一番之后,多半已经“哇,听着好厉害!”,然后表达自己的崇拜之情之类,这才是一个正常人正常的反应,而不是指示这个大人物去帮自己做菜即使她心中确实是这么想的。
但宋一显然不是正常人,世俗间的那些规则,对于她来说似乎完全不存在。
沈欢看着她,突然笑了起来。
宋一这家伙,虽然太懒了,但是有一点还是很难能可贵的,那就是不做作,很真诚。
她想吃,于是命令他去做菜。
这着实相当真实了。
对于沈欢这种心思深沉的人来说,这种简朴单纯的人,让他不自觉地就会有好感,因为对方身上有他最缺少的东西。
“那成!”
沈欢笑道:“今天算你有口福,我这门独门绝技,已经尘封了十几年,今天就为你破戒了!”
说着,他就打起电话来,吩咐楼下等着的杜子清去购买材料。
等到杜子清买来一对材料,他还真脱了外套,亲自下厨,折腾了半天之后搞出了几个菜来,里面就有他刚才说的那道独门绝技,另外还有几样也是他的拿手好菜。
“来尝尝看!”
等到沈欢在杜子清的帮忙下把那些菜都端上桌子、招呼了一声之后,已经跑去房间上了半天网的宋一这才慢吞吞地出来,往餐桌旁一坐,接过沈欢递过来的筷子,一个个菜尝过来,旁边沈欢指导的声音还不绝于耳。
“精华是这里……对,就是这片,不过那些瘦的你也可以尝尝看,虽然没有这些肥的如此精华,但也绝对比一般人家的红烧肉好吃多了……这道菜的精华在于百叶,而不是肉,虽然是很普通的家常菜,但是在不同人的手中做出来,也是会有不一样的滋味……”
宋一一开始还是一如既往慢吞吞的,但是在尝过沈欢口中所说的“独门绝技焦炭红烧肉”之后,她的速度明显有了提升。
沈欢站在一旁,看在眼里,很是欣慰,嘴上继续不停地为她讲解着。
杜子清也在一旁站着,这个被沈欢临时征召为帮厨的家伙,表情从之前就一直有些诧异。
跟沈欢这么久了,他对于沈欢还是多少有些了解的:这是一个在大多数时候,都很好相处的老板,这点让杜子清常常庆幸。
可也没有好说话到这种程度吧?
他可是清楚地知道沈欢现在的时间有多紧张的,现在却浪费大把时间在这里为别人做菜,实在是让杜子清很惊讶。
欢哥不会是对这位宋小姐有意思吧?
杜子清心中自然而然地如此猜测起来,沈欢的声音却是打断了他的思绪。
“来,小杜,你也尝一尝,这么多菜,别浪费了。”
沈欢看杜子清在一旁干看着好像有点可怜的样子,也塞了一双筷子进杜子清的手中。
杜子清在沈欢的邀请下,也暂时止住了自己的思绪,随便夹了一片莴笋吃了下,至于沈欢所说的那“独门绝技”,则是没敢碰。
那卖相着实有点吓人,看着真跟焦炭一样。
可是这一筷子吃下去之后,杜子清突然眼睛一亮。
好吃啊!
然后他又快速地夹了些别的菜来尝,越吃眼神越是发亮。
欢哥烧菜竟然是这么好吃,完全不逊于很多高档酒店里的大师傅,而且有几个菜,更是长年跟着沈欢混吃混喝的杜子清都没有见识过的奇特美味,实在令人意想不到!这家伙是在沈欢发迹之后才跟着沈欢的,从那时起,沈欢几乎就再也没有亲自下过厨,所以杜子清还从来不知道他这老板竟然还有这样一手绝活。
而在杜子清的加入下,宋一原本就已经很快的吃菜速度再次加速,两个人落筷如飞,像是比赛一样。不过沈欢做的有点多,两人又都已经吃过午饭了,所以最终还是剩下了一些菜。
“我去。”
吃完菜后,沈欢让杜子清继续去下面等他了,宋一则是坐在餐桌旁,没有动弹,就这么一直看着沈欢收拾餐具。等到沈欢收拾完一切,转身过来的时候,她从这里冒出了这么一句来。
我去?
对于“我去”这个词有着另一种认识的沈欢一下子还没有反应过来,直到宋一又说了一遍,他才终于确认了宋一的意思。
“我去建邺,电影我也接了。”
这就成了?
沈欢还以为自己还要继续再作努力,也已经做好了继续奋战劝说的准备,却没料到宋一已经主动开口答应去了。
这倒是他没有想到的。
但是宋一也不是白答应的。
“我想吃菜的时候,你要给我做。”
沈欢看着宋一坐在这里,吃撑了已经不想动的样子,不禁感慨起来。
敢情最终是自己的厨艺征服了这个懒货?
这家伙除了是个懒货之外,还是个吃货?
早知道这家伙是个吃货,还费这么大功夫干什么?直接早这么整不就完事了吗!
“没问题,欢迎你随时上门来蹭饭!”
另外,沈欢还隐隐有些小想法。
没想到自己这么久不动手,厨艺倒也没有生疏太多。以后要是实在混不下去了,开个饭馆怕也是能混个温饱。
店名都想好了,就叫中华老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