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剑鸣一个人开着车,晃晃荡荡的行驶在长长的柏油路上。
本来,陆子峰要再次结婚了,他怕沈晓燕心里不好受,所以才暗暗地跟着她,准备好好的跟她聊聊人生,开导一下沈晓燕。
可是,结果却令侯剑鸣大出意外——不是他在开导沈晓燕,反而是沈晓燕在开导他。
沈晓燕给出了侯剑鸣另外一番他不曾去想过的,和他一度认识截然相反的解释,让他心中莫名的惊讶和感慨。
这些都算不得什么,最让侯剑鸣为难的是,沈晓燕最后临分别时的那句话。
林芷韵有可能在丰州市!
此刻,林芷韵,完全就像一颗刺,深深地扎在陆子峰的心头,也扎在沈晓燕,甚至是扎在侯剑鸣的心头,轻轻一动,就让人倍觉疼痛。
侯剑鸣心中难以抉择,他知道,陆子峰一度为此事很受伤,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抹平心中的痛,并且到处找寻林芷韵的身影。
此刻,林芷韵似乎是有了音信,但陆子峰也将步入人生的第二次婚姻,这个时候,自己能将林芷韵的事情告诉他么?
说与不说,只在侯剑鸣自己的一念之间,但是这一念之间,却牵扯了太多,一个男人,两个女人,三个人之间难分难解的爱情纠葛。
侯剑鸣明白,若是他将这件事情告诉了陆子峰,陆子峰放弃跟宋甜儿结婚,转身去找寻林芷韵。或许,林芷韵和陆子峰会有一个好的结局,但无疑宋甜儿就会杯具,她会恨自己。
但侯剑鸣心中最担心的是,陆子峰放弃和宋甜儿结婚,转身去找寻林芷韵未果,再回头的时候,宋甜儿也已远去,那更是大大的悲剧收场,自己无意中就毁了好哥们的一桩美事。
想着这一切的种种可能,侯剑鸣彻底的犹豫了。
想到沈晓燕这段时间要去丰州市看看,而陆子峰结婚还有段时间,与其这么担心来担心去的,还不如等沈晓燕找到了林芷韵再说。
最终,侯剑鸣决定暂时不告诉陆子峰。
侯剑鸣却怎么都不会想到,就是因为他这么一个决定,在丰州市却发生了另外一件事,一件让他和陆子峰,以及沈晓燕都大跌眼镜的事情。
……
林沐风从来都很低调。
在别人眼中,林沐风平淡的不能在平淡,放在一大堆人中,平淡无奇的装扮,除了长得稍稍帅气一点点之外,再无其他长处。
任谁都不会想到,这么一个几乎被人忽略掉的人,会是丰州市堂堂市长的公子。
林沐风真的很低调,那些跟他一起从小学读书直到大学毕业的同学,都没有几个人知道他的家世,因为他从来不在别人炫耀这些。
无疑,这是一个富代、太zi党横行的年代,但林沐风却不屑与这些人为伍,因为他清楚,父辈的挟持只能逞一时之威风,而自己肚里若是没有半点墨水,父辈这棵参天大树一旦倒塌,那笼罩在头上的一切光环就会荡然无存,而且还会处处遭人鄙视。
林沐风一直认为,父辈的荣耀,是属于父辈的,跟儿孙没有任何的关系。而自己的价值,是要通过自身不断地辛苦努力去获得。
所以,林沐风在大学毕业之后,放弃了那些一个个为接近自己父亲而替自己谋求工作的达官贵人的邀请,更是拒绝了妈妈让爸爸托关系想法,完全凭着自己的能力,拼了两年,终于考取了一个自己喜欢的在林业局上班的职位。
尽管,相比那些工商局了、税务局了,等等政府部门,林业局的小公务员不算什么肥差,没有多大的油水可捞,但林沐风却是干的滋滋有味,深得上司的喜爱,当然,也让林正南很欣慰,欣慰自己的儿子很有骨气,很懂事。
林沐风很有骨气,做事有自己的准则,更具正义感。然而,在这个社会里,大多数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正义感的人,到头来会伤到自己。
早上上班的时候,林沐风在乘公交车的时候,遇到了几个扒手,几个职业惯犯。
当然,因为是上班高峰期,所以,很多人都急着去上班,更有很多人是一手拎着肉包子,一手拎着豆浆,根本就无暇照看自己的口袋和包包。
因为车厢内人流拥挤,再加上堵车,公交车一路都是晃晃悠悠的,乘客一个个都是前胸贴后背,摇晃着摩擦来摩擦去,这更给扒手了可趁之机。
在林沐风身边,是一个衣服有些过时的老妇人,手里面大包小包的提着东西,看样子应该是从乡下进城来看自己的子女的,因为她拿的东西实在太多,根本就无暇照看自己的钱包。
千不该,万不该,老妇人选择了上班高峰期的时候坐车。而这几个黑心的扒手却根本不顾及这是个什么人,在他们眼中,只有钱,不管是什么人,即使是乞丐,只要他们有机可趁,可以从对方身上摸到钱,他们就会出手。
当扒手轻轻的拨开老妇人的层层包裹的口袋,只差那么一点点就要把用手帕裹着的钱勾出来的时候,林沐风不经意的发现了,轻轻地推了推老妇人,道:“阿姨,你的钱包快掉出口袋了!”
“哎呀,还真是的!”老妇人刷的一低头,伸手将钱包又往口袋里面塞了塞,确保不会再滑出来,才将手轻轻的掩在口袋上,感激的笑了笑,露出一个朴实纯洁的笑容,“谢谢你啊,小伙子……”
那个满以为就要得手的扒手在林沐风提醒老妇人的时候,嗖的收回了作案的罪恶之手,恨恨的瞪了林沐风一眼,林沐风却像是没看见一半,只是冲着老老妇人淡淡的笑了笑,“没什么。车上人多手杂,您自己当心点!”
很快车到站了,林沐风完全无视那几个恶狠狠的瞪着他的扒手,只是冲老妇人微微一笑,便下了车。
当然,林沐风却没有发现,在他刚下车之后,那几个扒手也跟着下车,只是远远地尾随着他,看着他到上班的地方为止。
……
月色如水,淡青色的月光水幕般的倾泻,笼罩在林沐风的身上,身后,拖出了一个长长的影子,格外的萧瑟。
林沐风刚和几个朋友一块喝了酒,浑身正散发着浓烈的酒味,被萧萧的晚风轻轻吹拂,整个身影有些摇晃。
有些事情,或许是注定的,无法逃避。
本来,那几个狐朋狗友看到他有些不胜酒力,脚步轻浮,待散伙后便替他招了一辆出租车,付了钱,要司机直接将他送回家去。但司机刚开出去没多远,林沐风却要司机停车,一定要自个儿步行回家。
天大地大,喝醉酒最大。看着林沐风似醉似醒的模样,司机只怕林沐风会跟他闹起来,便将林沐风那几个朋友的千叮万嘱抛诸脑后,让林沐风独个下了车。
林沐风下了车,沿着大马路边上一个人一步三摇晃的走着,他怎么都没有想到,他这只醉猫已经被人给盯上了。
行到半路,林沐风忽然有了浓浓的尿意,看到旁边有条深邃漆黑的小巷子,便一头扎了进去,将积蓄了一肚子的酒水缓缓的排泄了出来。
正当林沐风撒完尿,口中长嘘一口气,准备大呼舒服的时候,屁股上却已经重重的挨了一脚,紧接着便一个大马趴趴在了地上。
自己被人偷袭了!
林沐风脑中闪过这么一个念头,整个人也一下子变得有些清醒了。
林沐风迅速的送地上爬了起来,转过身靠在了墙上,放眼身后,搜索着袭击自己的人。
尽管夜色很淡,但借着大马路上传来的暗黄色的微弱灯光,林沐风还是看清楚了,袭击自己的一共有三个人。
尽管说已经快要接近深秋,夜里有些微凉,但眼前这三位显然是不怕冻得主,三个人不约而同的都是身着黑色小背心,胳膊上乱七八糟的纹着张牙舞爪的似龙似蛇的小东西。
一条窟窿加窟窿,补丁盖补丁的的牛仔裤,染得火红的头发,再加上耳朵上那只小小的耳钉,似乎在告诉林沐风,他们是黑社会。
就在林沐风打量着三个家伙的时候,其中一个矮的像冬瓜的家伙完全不注意保护环境卫生,恨恨的吐了一口痰在地上,得瑟着肩膀,身子一晃一晃的靠近林沐风,“臭小子,还记得老子不?”
林沐风还有些醉意,但经过刚才那一脚,脑袋却清醒了许多,望着眼前这个来势汹汹的家伙,他努力的撕扯着记忆,总觉得有些熟悉,却总想不起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家伙。
看到林沐风有些记不起来的样子,矮冬瓜轻轻地弹了弹手中的烟灰,冷笑道:“怎么着,大英雄,前几天刚在公交车上坏了老子的好事,这才没几天光景,居然就往到脑后去了?难道说你又去做什么好人好事,把老子给忘记了?”
经矮冬瓜这么一提,林沐风豁然记了起来,眼中一凛,道:“原来是你!”
“没错,是我!老子堵了你好几天,今儿个好不容易才逮到机会,你自己就认栽吧……”矮冬瓜**一笑,一招手,伸手两人便围了上来,对着林沐风拳脚相加。
林沐风虽然不是什么武林高手,却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第一下是没有防备,被矮冬瓜暗算了,此刻,尽管正面面对三个家伙,却是毫不畏惧,奋起反抗。
有道是双拳难敌四手,加上林沐风本来就多喝了几杯,虽然脑袋还灵光,但手脚上却是慢了许多,不太听使唤。
没几分钟光景,林沐风便被三人打倒在地,软绵绵的躺倒在地上,被另外两个小混混紧紧地按在地上。
“臭小子,还反抗?”
矮冬瓜缓缓地贴了上去,蹲了下来,伸手轻轻的拍打着林沐风的脸蛋,嘿嘿笑道:“小子,知道不,这年头,英雄是不好当的。想当英雄的人,都去见了雷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