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节 税制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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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印度来回一趟,冬去夏回,或者夏去冬回,就是半年时间,半年收入一百万两,依然难以满足财政需求。

其实收取赋税是最现实最合理的方式,毕竟是农业社会,农业是第一大产业,对农业免税的结果必然会发生财政危机。

英国人给周琅提供了一个经典的案例,康华利在东印度公司领土上全面推广印度传统的柴达明尔制度,将包税权卖给一个个印度包税商,将整个孟加拉的土地税都包了出去,定的保税金额很高。但是其中一个孟加拉管区的总税额就定为了268万英镑,折合804万两白银,改革后第一年东印度公司从孟加拉榨取到的税收就提高了83%,接近一倍。

还通过收回不肯缴纳保税的印度土邦领主的收税权,转包给愿意缴纳更高税收的商人,结果大大提高土地税。在新占领的地区,推行越来越苛刻的税制,来更有效的榨取财富。

比如1792年开始在马德拉斯管区试行莱特瓦尔地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印度农民缴纳的地高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主要内容为:以农民(公社成员和小地主,不包括佃农)为其实际占有土地的纳税人,他们被承认为土地所有者;处于实际耕种下的土地纳税,估定税额的办法是,先对整个农田估税,再定到每块土地,税率为净产量的95%,换算为总产量的45%左右;税率是非永久性的,可以改变;牧场、荒地归国家所有(东印度公司所有)。

1822年又开始在印度西北新征服的土地上推行马哈瓦尔地税制,具体内容是:按土地的实际占有情况定税,土地原为封建主占有的,即以封建主为纳税人,原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即以农村公社为纳税人;纳税人有土地所有权;在地主为纳税人的情况下,税率为地租额的 83%,由村社共同纳税的地产,税率为净收入的95 %;税率是可变动的,非永久性的。

另外英国人还有其他的榨取方式,比如对印度手工产品征税,出口征税等等,还利用每年的税收结余直接采购印度产品返销英国,原本东印度公司来印度贸易,是带来真金白银,换取胡椒、宝石等印度产品,现在直接通过榨取印度人的税收,反过来采购印度的商品,这等于白白拿走印度人创造的物质财富,1793—1812年,用税收结余购货价值达25134672英镑,平均每年1332877英镑。

据现代史学家估计,1757—1780年英国人从孟加拉掠走的财富约值3800万英镑,1757—1815年从印度掠走的财富总计约达10亿英镑。

福建的人口跟孟加拉人口差不多,经济发展水平也差不多,如果狠下心来搜刮,一年弄来800万两银子,什么财政危机都解决了。

可英国人榨取的是殖民地,可以不计后果,周琅面对的却是国人,他必须为长远打算。至少他不能接受在英国疯狂榨取下,孟加拉爆发了人为的饥荒,饿死三分之一人口的后果。

周琅如果推行极端的税制,无论英国人在印度推行的哪一种税制,最少也要拿走地租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相比在中国,地主一般是拿走佃农收入的一半,政府拿走十分之一左右,现在让地主们把他们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交出来,他们绝对会起来反抗,就像满清入关之后,金圣叹那样的士子们拒绝纳税而去孔庙哭庙;就算能镇压下去,可是政治后果太严重了,像满清在江南屠杀抗税的读书人的哭庙案之后,历史上向来最柔弱的江南知识精英中,如张煌言、王夫之之类的名士,竟能坚持抗清到底。

此时正是周琅跟满清争夺人心的关键时刻,如果镇压地主阶层,造成漫长的内乱和地主背景的知识精英阶层斗争几十年,这机会成本周琅承受不了。

政治上,不但不能加税,反而为了拉拢土地精英阶层,还得不断的免除赋税。

在丢失农业社会中最大财政收入来源的地税之后,贸易和关税又无法弥补财政缺口,金融市场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周琅发现除了进行税制改革之外,没有别的缓解财政危机的好办法。

于是他再次向王辅茞提出,要在福建全省各地建立统一的商税征收机构,向每个县,每个镇,每一个集市,都派遣收税官,让他们直接向商人收税,然后直接交付省府。

周琅并没有破坏福建省的建制,占领福建之后,福建省依然是福建省,省府就是周琅的统治机构,王辅茞是这个机构中地位最高的文官,福建巡抚。

之前财政最紧张,还没有缴获福州赃款的时候,周琅曾经就向王辅茞提过,在凤山县广泛设置商税机构的建议,但当时王辅茞拒绝的很干脆。

王辅茞的理由让周琅十分诧异,竟然表示说,行商坐贾小本买卖者,所经营的无非是针头线脑,丝麻布帛之类关系到民生的买卖,还提出明太祖朱元璋当年明令免除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的税率,下诏“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他儿子朱棣再次重申关于民生之类的商品免税的原则,下令“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

中国古代王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周琅觉得从实行过程来看,这简直就是一个悖论。

西方实行重商主义,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于商人,中国实行重农主义,反倒要从农民身上榨取最多的物质资源,重农抑商难道不应该是努力降低农民的负担,将其转嫁到商人头上?

朱元璋和朱棣分别下令免除婚丧嫁娶、舟车丝布等民生相关产品的税收,可农业社会,哪里有多么复杂的商业分类,商人经营的多数都是关乎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一旦免税的话,整个商税的基础也就破坏了。

难怪宋朝时候商税可以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元朝的蒙古统治者更是什么样的钱都要搜刮,到了明代结果财政反而完全依靠农税,简直是回到了商鞅变法的时代。

明朝除了免除相当多门类的商品税收,而且对征税的行业也实行低税率,朱元璋下令,“凡商税,三十税一,过者以违令论”,其实清朝康雍乾三朝执行的也是大致相同的政策,康熙甚至明确表示,商人是四民之一,要利民便商,严禁权贵在商品集散地干扰商人贸易。

康熙明确下令,“王公以下文武大臣各官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贾贸易者,在原犯之地枷号三个月。系民责四十板,旗人鞭一百。其纵容家人之藩王罚银一万两,公(爵)罚银一千两,俱将管理家务官革职。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俱革职。”

康熙对商人的保护比明代尤甚,类似明末各个王爷私自在各个关卡设卡征税的情况,康熙是会重罚的,惩罚的力度极大,而且越是权贵高的,惩罚措施就越大,当官的督抚以下甚至直接罢免。

康熙还赞赏清代监察御史徐旭龄提出的,“通财货之血脉者,惟有商贾”,这样的带有重赏思想的观点。认为农业和商业应该同时发展,提出“农务兴而野无旷土,国计裕而泉货流通,豫大丰亨,洵至隆之上理也”。

由康熙创制的对商人优待政策,后世学者称之为“扶商”“恤商”政策,康雍乾三朝大政方针都是康熙创建,后世子孙多为沿袭。

在这些政策下,清朝的商人地位确实比明朝要高一些,不像明朝对商人做了诸多限制,比如不管多有钱,也不能穿绫罗绸缎,只能跟衙门里的胥吏、青楼里的归公这样的贱籍一样,穿皂色的衣服,材质只能是麻布。还有商人不能坐轿,住房不能高过普通百姓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等等。

这些限制到明末渐渐就取消了,甚至朝廷为了照顾富甲天下的盐商,还特意开了商科,专门让这些商人子弟去考取功名,录取率比普通科举要高的多。

清朝对商人的政策,明显比朱元璋制定的那些政策还要宽厚和优待,一来清承明制,继承了明末的这些措施,二来游牧民族比农耕民族普遍更重视商业,元朝蒙古人同样不抑商,商人在蒙元时期地位不受歧视。

王辅茞之所以用明朝的例子来反对周琅广泛征收商税,而不是用满清的政策来反对,主要是立场问题,他现在已经站在反清的立场上了,自然就不能用满清的政策来立论。

上次王辅茞反对之后不久,周琅缴获了福州府的贪腐贼赃,财政危机一时有所缓解,加上还没有控制整个福建,所以开征商税一事不了了之。

这次财政危机再次出现,周琅又一次提出广征商税的建议,王辅茞依然反对,但他也清楚扩军后的财政压力,所以他提出了他的解决的方案。

王辅茞的方案,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解决财政问题的传统方案,他建议周琅对盐铁等物实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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