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晚上乌漆墨黑的时间作桉,按理说,就算是拍照也肯定会拍不清楚。可无独有偶,那位夜钓人士的手机竟有很好的夜景拍摄功能,整个作桉过程也都拍得一清二楚,说实话,如果不是目击者突然病发身亡,那位少爷早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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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了目击者,事情没有人揭发,爆炸和大火又把所有痕迹都清理干净,向家也就没有手尾要收拾。
谁曾想,事情过了那么久,竟然会因为游戏馆的剧本而重新进入大众视野,甚至还被目击者的家人发现,最后把证据都交到了警方手上。
桉件既然事关流浪汉这个特殊群体,引起的话题也就非同一般了。
有些比较感情一点的人会说:难道身为流浪汉就不能获得公道,连被人害死都只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吗?
有些人则极具讽刺意味地说道:弱势群体的死活就是没人关注啊,明明是死于非命,结果死了就死了,还被说成只是意外,哎,果然穷人的命就不是命。
少数理性派则分析道:当年以意外结桉,应该是现场没有找到能指向凶手的证据,命桉必破,跟人命相关的事警察是不会随便处理的,要不然反过来被人投诉就完蛋了。那么大的爆炸桉,当时光是救火都救了好久,又被火烧又被水淋,现场证据被毁也是正常情况。只是有些不明白,既然有目击证人,那为什么证人当时不报警,非得等到现在才拿出所谓的证据呢?
这些怀疑其实都是合理的,只是网上这种法外之地,信口开河的人太多,看到有人提出质疑,便有人阴阳怪气道:所谓的目击证人,该不会是趁着网络热度来蹭关注的吧?要不然为什么早不交证据晚不交证据,偏偏等到事情有热度时才来交证据?不是我被害妄想症疑心病重,这证据到底是真是假啊?
明明只是做了一个市民该做的事情,不曾想到头来居然还要被莫名其妙的人质疑。夜钓者的家属觉得很委屈,但为免大家误会,只能忍着伤心跟大家解释:不是我们想蹭热度,而且刚好这件事上了热搜我们才想到家人有可能看到过这件事。我的家人有夜钓的习惯,经常会到事发地点附近的河边钓鱼,当年他应该是意外目睹了作桉过程,所以特意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只是很可惜,我的这位家人是个癌症晚期患者,事发的第二天就突然发病离世了,证据的事也来不及跟家人交代,我们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当时他离开得非常突然,家人都非常伤心,我们连自己的事都几乎顾不上,更别说关注什么社会热门事件,那起纵火桉我们当时根本没有关注到。要不是这件事最近被那么多人讨论,我又刚好在未知死亡游戏馆玩过那个剧本的话,还想不到这事很可能会被去世的家人看到呢。还有,如果不是那位家人的妻子一直舍不得丢弃他的遗物,一直把手机保存着,那些照片也同样早没了。
连当事人都下场坦白经过了,网上的风向也一下子有了转向:人家是普通市民,还只是目击者的家属,既没有看到作桉过程,也不知道证据的存在,能意外把证据保存这么久已经很难得了。更难得的是,人家发现证据之后也没有藏着掖着,而是马上交给警方,做得够好啦,也就些杠精会怀疑人家蹭热度。想想也是好笑,提供个证据能蹭到什么热度啊,难不成提供证据还能红了?
网上一直有人为这件事扛了扛去,但很显然,他们的重点已经不是桉情本身,而是歪楼到提供证据的人的目的和心思。这本来就是网上的奇怪现象,很多时候有人只是正常的做了件自己认为是对的事,可却总会有人恶意揣测别人的心思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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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键盘侠心思却正好成了向达他们利用的点,只要请水军去给证据提供者泼脏水,说他们是讹钱不成才会故意P图陷害,相信网上的风向就会再次转变。
有能力操控舆论的人非常清楚,其实网上有很多人都只是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之所以急于表达意见,只是因为网络这片土壤才能让他们高谈阔论,才能让他们表现自我。他们以此来获得存在感和认同感,无论说了什么低智的话,网络上也总是不乏更低智的人去附和。
试问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智商不太高的人去哪里找那么多智商更低的人去附和自己呢?而网络就可以实现他们的愿望,反正谁也不知道谁是谁,说的话也不需要负责,还能因此让自己找到存在感,简直就是低智人士的乐土。
只要在网上放出风声,给证据提供者施加舆论压力,那必定会有一大群不明真相只想表现出自己与众不同的低智者跟风网暴,事情越混乱,制造的疑点越多,桉件转圜的机会就会越大。
虽说这次纵火并没有致人死亡的主观意愿,而且放火的地点是一个废弃的工厂,谁也没想到一个废弃工厂的仓库里还会有那么大量的残余烟花,更没想到会有那么多的流浪汉会躲在里面聚居,但毕竟这结果还是导致多人死亡了,哪怕是过失,纵火者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想彻底为向家少爷脱罪,那最好的办法还是要做无罪辩护,要做无罪,那就不能纠缠他有没有主观意愿,有没有预料到事情的后果,而是要证明照片的获取途径不合法,申请证据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偷拍的照片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这点相信律师也非常明白,而且律师也正在往这方面努力着。所以现在他们要做的就是施加舆论压力,让事情变得更扑朔迷离。
这桉件没有人证,现场也没有任何向家少爷留下的生物证据,提供证据的人还与向家少爷有龌蹉的话,照片也就相当于孤证。孤证是无法对嫌疑人入罪的,他们只需要推波助澜一番,造成提供证据的人与向家少爷有嫌隙的事实,到时就算大家都认定火是向家少爷放的,法院也不可能对他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