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可能不是某一次战斗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可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问题已不再是歼灭敌人军队了,因为战斗在这里不过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本身并没什么价值,它的结果才有价值。
可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只需估计一下就能衡量出力量的强弱。这时战斗也就不会发生了,力量较弱的一方会立即让步。
既然不需经过实际的战斗,只要部署了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常常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既然战斗的目的并不一直都是消灭参加战斗的军队,那么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起到显著的作用。
战史中有数以百计的战例能证明这一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的方法而作对了,也就是说并不自相矛盾,和因此而赢得的声誉有哪些经得起批判,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因为我们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可是,这种手段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如此,我们的研究好象就毫无结果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这个唯一的手段中可以为研究找出一条线索,这条线索贯穿在整个军事活动中,能把整个军事活动联在一起。
我们曾把歼灭敌人军队当作是战争中可以追求的目的之一,可是还没有谈到这一目的同其他目的比较起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它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可从总的方面来看它有多大价值,我们还没确定。现在我们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探讨一下这个目的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行动。在战斗中,消灭同我们对峙的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哪怕战斗事实上没有进行也是这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结局毫无疑问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前提的。所以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一切行动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仿佛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果真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的。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跟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机会有多么少,不管兑现的期限有多么远,最后总会要兑现的。
战斗既然是一切行动的基础,那么就能得出结论:敌人通过一次胜利的战斗就可以使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作用,敌人不光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这些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可以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达到这一点。由于任何一次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一切战斗,由于这些战斗的结果象液体一样,总是要维持在一个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加有效的手段。
当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为好,那是非常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反而被敌人消灭,所以这不是我们所表达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是就目标而不是就方法说的,我们这里只是将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跟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而已。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当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时,并不是只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两者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特别在我们谈到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一次大的胜利)对其他战斗必然会产生的影响时,应当看到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丧失最易影响其他部分。精神因素最富有流动性(如果可以这样表达的话),同别的各种手段比较起来,消灭敌人军队具有较大的价值,但这一手段要求人们付出较大的代价,并且它本身就有较大的危险性,人们是为了要避免这个,才采用别的手段。
采用这一手段必然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别的一切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要消灭敌人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也肯定会越大。
采用这一手段的危险在于:正是因为我们企图取得较大的效果,所以在做不到的情形下,反过来我们也会遭到较大的损失。
因此,采用其他方法,成功时代价较小,失败时危险也较小。可是,这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敌人也采用相同的方法也就是说这些方法同时为双方所采用。要是敌人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也采用同样的方法。此时,一切就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局。显然,即使我方的其他一切条件仍然同敌方相同,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在各方面也必然是不利的,因为我们的注意力和手段已有一部分用在其他方面,而敌人却不是这样。两个不同的目的,假如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用来达到这一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时用来达到另一目的,它们是互相排斥的。所以,如果交战的一方决定进行战斗,他又坚信对方并不打算战斗,而是在追求其他目的,那么,他就有十分大的可能获得胜利。任何一方只有预计到对方和自己一样,也不愿意进行大规模的战斗时,决定追求其他目的才是明智的。
可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注意力和力量已经用在其他方面,决不是指用在为了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单纯抵抗上。只是指已经用在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之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单纯抵抗是没有积极意图的,在纯粹抵抗的情况下,我们的力量只能用来粉碎敌人的意图,而不能用在其他方面。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跟消灭敌人军队相对的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这两种企图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它们是互相影响的,它们是同一意图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研究的,只是当其中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时,会产生如何的影响。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具有积极的目的,能产生积极的结果,这些结果最后能打垮敌人。保存自己军队这一企图具有消极的目的,能粉碎敌人的意图,也就是说能单纯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是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
具有消极目的的企图等着歼灭性行动,具有积极目的的企图则引起歼灭性行动。至于应当等待和可以等待到什么程度,这又涉及到进攻和防御的根源,我们将在研究进攻和防御时进一步论述。在这儿我们只想指出,等待不应成为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所采取的行动中,消灭正在同我们作战的敌人军队,跟其他任何对象一样,也可以作为我们的目标。所以,如果认为有了消极意图就只能寻求不流血的方法,就一定不将消灭敌人军队作为目的,那么,他就在根本观念上错了。当然,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会促使人们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但是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也不一定适合,因为是否合适,这不是由我们的条件而是由敌人的条件决定的。所以,这种不流血的另一种方法,决非迫切希望保存自己军队时的当然手段。如果这种方法不适合当时情况,那么反而会让自己的军队遭到覆灭。许多统帅犯过这种错误,结果弄得身败名裂。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的唯一的必然的作用是推迟决战的时间,让人们等待决定性的时刻。结果往往是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并且,由于时间和空间是有联系的,因此只要情况允许,还能够变换军事行动的空间。可是,一到继续推迟下去会非常不利的时候,就必须认为消极企图的优越性已经丧失,由此,消灭敌人军队这一原来被抑制。但并没被排斥的企图就又出现了。
综上所述,我们能看到:在战争中达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所以一切要服从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敌人如果确实要求战斗,我们就无法拒绝。因此,必须肯定在战斗中对方一定会失败或者对方不会进行战斗时,我们才能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至于其他各种方法在战争中会产生什么效果,我们以后才能弄清楚,当然,只能逐渐清楚。在这里我们只一般地承认,使用其他种种方法是可能的,因为现实和概念之间是有差距的,具体情况又是各不相同的。只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用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是战争的长子。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的时候,慎重的统帅在战场上和国家机构中可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人本身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假如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据,又能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没有权利责难他。然而,我们还必须提醒他要经常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一直注视着敌人,免得敌人一旦操起利剑,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佩剑去应战。
有关什么是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如何发生作用,战争在现实中如何时远时近地离开它原来的严格概念摆来摆去,然后象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它。所有这些结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并且在以后研究各个论题时必须一再联想到它们,由此,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这些论题的真正关系和它们的特殊意义,不至于常常不断地跟现实发生极大的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