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又遇云泽
太后的行动到也快,第二日便又把乐正文叫了来商量他和青鸟的婚事,也不知道用了什么办法,让乐正文点头同意,准备封妃的仪式。随意选定了家世背景,又安上名字,下月初就进行。
因为乐正文的到来,乐正弥只能继续装疯卖傻着,这次乐正文却没有提着剑指着她,而是站在一边默默的看着她许久,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勾起的嘴角,吩咐侍卫好好看着她,别让她弄伤了自己,也就离开了。
乐正弥却没了感动,要不是自己的威胁不到他的地位,他的大哥大概也不会这样的同情她,绝对内疚吧。被包装的如此完美的面具,要不是陈曼璇告诉她,大概这一辈子都能被蒙在鼓里。
陈曼璇虽是想让乐正弥尽快的离开,可是乐正弥的余毒还未结清,青鸟让她在休养一段时日,乐正弥却想等青鸟的大婚结束之后在离开。
可是随着浩浩荡荡赶往久安的修罗王大军,乐正弥也断断不敢在留在燕国了,那样对她忠心的将士,只要知道她没死,一定会想尽法子帮她的,就算是移平久安城帮她抢回这个位置想必也不在话下。
无奈之下,乐正弥让青鸟给乐正文一个计策,让人带着她离开燕国,往赵国的方向去,说是医仙柳最近在那个方向,前去碰运气,在把高诚将军所带领的一十万兵马调到和赵国的战场上。
国事当前,她的兵就不敢肆意做出什么叛变的事情来了。
只是这样,她就必须和才相认的姐姐分别,万般的不舍,怎是语言能表达的出来的,而且她的这个弟弟现在还变成了妹妹,这样的消息只会让她更加的不放心,毕竟乐正弥这一走也不知道此生能不能在相见了。
青鸟盗出了她留在天牢的紫凝作为离别的礼物,除了多加保重自己也没有别的话可以在多说,不过好在她的妹妹逃离了皇族的宿命,从离开久和寺的那一刻起,便是为她自己而活了。
只希望她不要在卷入这样的战争中来了,沦为政治的牺牲品。
恋恋不舍的告别了青鸟,乐正弥便上了路,想着的竟然是先去找柳絮,毕竟所有的消息都十分的明确,自己也无官一身轻,他陪了自己那么多年,是时候她陪着他了。
扮傻的和一个侍卫穿过了喧闹的久安城,感觉到乐正文派来的贤士离开了之后,出了城门,也一下敲晕了侍卫,丢下银票和让不想丢掉性命就拿着钱来开久安的信件,整理整理自己的衣服,最后看了眼久安城的城门,笑着准备出发,却发现一个一直站在城门口看她做这些事情的故人。
“云泽,你怎么在这里。”熟悉的一身红衣,熟悉的带钩皮鞭,眼前的这个人不正是当年赵国遇见的杀手云泽么?
云泽双手抱肩膀倚在城墙上,“我的小王爷,几个月不见你怎么落魄成这样?”
乐正弥的事情在久安城有各种的版本的传言,云泽大概也是知道她此刻并不是燕国的王爷了,一身普通的衣衫,一个破旧的包袱谁看见了都会觉得她是一个贫穷赶路的普通人吧。
乐正弥也低头看了看这自己这一生的行头,不在意的回复到,“我已经不是王爷,只是一个小平民。”
“小平民,准备去哪啊,要不要我送你一程,省的你步行啊。”不能乐正弥回答,云泽一声口哨,唤来了拉着马车的马儿,顺着马儿的毛发,问着乐正弥,“打算去哪里?”
“秦国。”这样的回答已经不用在思考了,一个大步跃上了马车,云泽却停下了手中动作,定定的看着乐正弥,“已经放的下自己的使命了?”
“一个平民百姓哪有什么使命。”乐正弥坐了下来,笑的爽朗,“启程吧!”
云泽斜着眼睛看着她,挑了挑眉毛,把手中的鞭子丢给了她,“别指望我驾着马车送你,只是让你当车夫而已。”
乐正弥没有任何怨言的接了过来,高挥起来,“架!”
这次的旅程没了以往的那般匆忙,不用急着赶去某个地方,急着完成什么棘手的事情,悠闲的赶到自己的目的地。
其实也不能说乐正弥是悠闲,只是虽然想去见柳絮,却不知道要用什么身份,又什么样的方式去说话,他现在毕竟是秦国的太子,一直是秦国的太子。
就算见到了面,要说什么,做什么。
柳絮又会说什么,做什么。
“喂!小子你别老发呆啊,要是前面是悬崖你想摔死我们啊。”云泽的火爆脾气依旧没有改变,眼看自己的马车就要撞到前面的树上,立马抢过了缰绳调转了方向,怒气十足的看着乐正弥,单手叉腰,指尖有意无意的敲打着自己腰间的钩鞭,“你找抽是吧?”
其实也不能怪云泽,出了燕国的国境,距离目的地越近乐正弥就越不正常,驾个马车隔三差五的出着差错,弄得她想我在车里睡个好觉都不行,得坐在旁边随时盯着。刚刚要不是她眼疾手快,怕是他们都得撞到那棵歪脖子大树了,摔得鼻青脸肿了。
“不好意思啊。”回过了神来的乐正弥立马向着云泽道歉,“不小心又发呆了。”
“为了那个小子么?”云泽没有把缰绳交到伸出了手的乐正弥的手里,而是依旧自己驾着马车,“你说要去秦国也是因为他把,他现在可是秦国的太子了,你们还能有什么交集。”
见乐正弥没有说话,云泽又接着说了下去,“我们现在已经到了楚国的国境,你真想清楚要去的话,我只能在秦楚交界的地方放你下来。”
因为魏国和韩国的战争,乐正弥他们选择了穿过齐国楚国的路程前往秦国。虽然路程远了一点却能省去不少的麻烦。
“谢谢。”过了好久,乐正弥才从口中说出了这两个字。闭着眼睛扬起了头接着思考着刚刚的问题。(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