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洋一进门,就焦虑地说,“出事了,出大事了。”具体出了什么事,他也不说,就不断从怀里朝外拿东西,金项链、钻石戒指、翡翠手镯,足足摊了一床。杨欣吓了一跳,心里猜测难道闫志洋偷了陈芳的东西?而闫志洋紧接着又是一通甜言蜜语,说自己之前接近陈芳,只是想从陈芳那儿骗点钱,买套房,以后才能和陈芳过上更好的生活——凭两人现在的工资,哪怕再过100年,连市郊万事达小区的房子都买不起。为表示自己的诚意,闫志洋把这些金银首饰都交给了杨欣。
看着闫志洋拿出的金银首饰,杨欣心里算了一下,变现后,加上存款,差不多也够凑个远郊小户型的首付了,所以她也就原谅了闫志洋。在大城市里生活,房子才是货真价实,男友的出轨,对于杨欣来说,只是桩小插曲而已。
但闫志洋也告诉杨欣,这些首饰来历不清白,他要杨欣跟他一起跑路,先到外地躲一躲,等事情风平浪静之后再回来。杨欣平时就喜欢看推理小说和悬疑电影,收好金银首饰后,立刻说,“最危险的地方才是最安全的地方,别去外地,机票、火车票都要用身份证,住旅馆也要身份证。我们去市郊租房,只要拿得出现金,多给几个月的,连身份证都不用给房东看。”
可是闫志洋拿回来的全是首饰,一时半会没法变现,租房用完了杨欣所有现金,她不得不在两天后外出取钱,可正因为如此,才引来了警方的上门。
“警察同志,我跟闫志洋真的不是同谋,我也不知道他究竟干了什么事,他也没给我说过自己干了什么事。我只是帮他租了一间房,和他住在一起,这不算包庇罪吧?”杨欣战战兢兢地问。周渊易不禁冷笑一声,答道:“是不是包庇罪,得由检察院和法院来衡量,不归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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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洋走进预审室之后,两条腿都不断颤栗着,差一点就要活生生跪在周渊易和孙桦的面前。他声泪俱下:“警察同志,我是被冤枉的,陈芳的死,和我没关系——我进了房间后,就看到她已经死在卧室的床上了!”
“你是怎么进16-8的?”周渊易先问到了重点。
“钥匙,我用钥匙开的门。我和陈芳谈恋爱的时候,就配了一把钥匙。后来我俩分手,我还她钥匙之前,又多配了一把。”
“为什么要多配一把钥匙?你昨天去她家,想干什么?”
闫志洋擦了擦额头上的汗,随即理直气壮地答道:“按照公司的日程安排,一周前的那天,陈芳本来应该还待在外地,我多配一把钥匙,就是想到她屋里去拿点东西。警察同志,你们知道,因为她,我抛弃了以前的女朋友,还被公司开除了,我应该得到一些补偿的,这也是我应该得到的——这,叫青春损失费!”
周渊易也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现在吃软饭的男人怎么都这么毫无羞耻心呢?他挥了挥手,示意闫志洋说说出事那天,他进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闫志洋声称,他与陈芳同居的时候,就知道陈芳在屋内的衣帽间里,弄了个暗格,把现金金饰都藏在暗格之中。他想趁着陈芳还在外地公干,偷偷用私配的钥匙进屋,拿走暗格里藏着的东西。事发那天深夜,他乘坐电梯来到16层,他知道电梯内有监控摄像,但并未刻意遮挡面部,因为他根本不担心陈芳发现东西被盗后在监控画面里看到他,他坚持认为自己将要拿走的东西本来就应该属于他。
用钥匙打开房门后,闫志洋蹑手蹑脚打着手电直接奔向衣帽间。但暗格里没有现金,只有一堆金银首饰,闫志洋把首饰放进带来的包里,出了衣帽间,走进卧室,他想看看卧室里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值钱的东西。但他一进卧室,就在手电的照耀下,看到了躺在床上的那具尸体。手电光柱正好打在尸体的脸上,闫志洋清楚看到陈芳的脸已经变形,一片苍白,眼睛圆睁着,正死死地盯着他。闫志洋吓得赶紧拽着包打开房门,一溜烟地就跑了。在电梯上,他还吓得浑身哆嗦,用力拍打下行按键。等他离开小区后,才猛然想起,屋里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监控摄像还拍到了自己,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闫志洋只好考虑跑路,反正现在也没有工作了,到哪儿去都行。但他又怕逃亡路上一个人太孤独,于是琢磨着来到前女友杨欣的家。为了让杨欣死心塌地跟着他,闫志洋把那些从陈芳家里拿出来的金银首饰交给了她。不过,闫志洋还是打了埋伏,他只拿了一半首饰给杨欣,另一半被他藏了起来。
对于闫志洋的口供,周渊易认为是可以采信的,因为在监控画面上还曾经出现过另一位身穿深色外套的人。那个人在16层逗留的时间,与闫志洋有重合。如果闫志洋所述属实,那么闫志洋待在陈芳家里的时候,那个人一定也躲在屋内某处。
另,闫志洋一周前到陈芳家里时,身上所穿衣服,正是现在他穿的这件深蓝色风衣。经法医刘岚比对,风衣上的蓝色纤维,与从死者指甲缝里提取出的纤维完全不同。
因此,找到另一个男人,成为了警方下一步的重点。
当周渊易将电梯监控画面拍摄到的另一个可疑男人的照片,递给闫志洋后,闫志洋立刻脱口而出了一个男人的名字——詹姆士·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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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何可不是什么外国人,他相貌英俊,体型魁梧,浑身肌肉,穿衣显瘦脱衣有肉,在市内某连锁健身中心任职私人教练。之所以老马与小区保安不认识他,是因为他成为陈芳入幕之宾的时间并不长,来过几次陈芳家,但都是后半夜了。而闫志洋认识他,则是因为他就是造成闫志洋与陈芳分手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