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 南诏剑神(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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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那名被天山童姥尊称为

——南诏剑神的黑袍人,缓缓取下了修罗面具,露出了一张神色苍凉,孤寂落寞的脸庞。

那就是一张普通人的脸,长得既不英俊,却也并不丑陋。

看上去,就和普通路人没什么区别。扔在人海中,你也未必能注意到他。

只不过,男人脸上那到处分布的可怖刀伤与剑痕,无不暗示着,他,绝不是个普通的路人。

更奇怪的是,这个路人在秒杀碎风后,非但没有任何的欣喜,反而是一脸的悲哀,背影愈发的凄凉孤寂。

让人看了第一眼,就为这个男人心酸,再看第二眼,已不忍再看;

看到第三眼,不知怎的,你只想哭。

“唉.......还是.....还是没人能斩杀的了在下!”

男人低下头,口中喃喃自语。

他是,南诏剑神。

作为当年紫塞边关三大永生不死者之一,不死神教邀请的次席贵宾,南诏剑神却并非中土之人,而是来自千里之外,神秘的苗疆地区。

他的本名,当然也不叫南诏剑神。

而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

尔准西姆

一个很常见的苗人名字。

名字普通,人却不普通。

说来也巧,他与眼‏‎‏‎‏​‎‏‎​‏‏‎‎‏‏前的碎风,其实很像。

相同的出身(战场遗孤),相同的经历(杀手),超过千年的岁数.........

然而,二人却有着极为相反的人生。

作为同样的永生不死者,在这漫长至——看不到尽头的岁月中:

他,碎风,从一个嗜血好杀的怪物,越活越像一个人,并且不断得到自我救赎。

而他,南诏剑神,从一个人,活生生变成了一个怪物,只想彻底结束这种“永生”的苦难。

永生,真的是苦难么?

那是多少帝王将相,都梦寐以求的力量。

即便是明君,亦不能免俗。

昔日的秦皇汉武,后世的唐太宗、清世宗.........

然而,没有人知道,永生究竟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

凡人终将老去死亡。

而他,尔准西姆,却只能看着熟悉的人,一个又一个的生老病死。

只剩下他自己,在空荡荡的院子里,不断挥舞着剑,来打发无尽的时间。

天下无敌,永生不死,又如何?

越是见识到更多想要追求不死之人,就越发不能理解——为何大家都要去追求长生不死?

他们难道不知道,这种无穷无尽的生命,其实只是一种非人的折磨,一种天神恶意的诅咒?

“我只想,作为一个人,死去!”

这就是,

尔准西姆,

南诏剑神在世的唯一愿望。

唐太和三年(公元829年)

苗疆

蒙西寨

如果不出意外,他,尔准西姆,将以一个普通苗人的身份活着。

少年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傍晚升起火塘,吃着烤稻花鱼,喝着甜茶米酒,看着寨里姑娘们翩翩起舞。

待再大些,就和阿爸商量,带上聘礼,娶邻寨的阿幼朵为妻,生下一双儿女,无忧无虑地活着。

等头发花白,牙齿掉光,成为寨中的寨老后:

他便天天坐在村头,架起火盆,吸着水烟,周围坐着一群苗人少年,听他讲述——当年苗疆各派的巫蛊之争;南诏的立国之战,来自蒙巂诏、越析诏、浪穹诏、邆赕诏、施浪诏、蒙舍诏的剑客们,是如何用手中的六诏剑,狠狠打击来自大唐与吐蕃的侵略者们。

那时候他,还是一个普通少年,只有这一个朴素的愿望。

直到那一天,一群如狼似虎的大唐神策军,进入蒙西寨,到处烧杀抢掠,杀光了所有的男女老幼......也残忍地虐杀了阿幼朵。

南诏国与强大唐王朝的战争

,已经持续了近半个世纪。

在强大的唐军面前,南诏国“屡覆众,国耗虚”日渐衰弱。

六诏诸部,甚至到了征十五岁以下的男子为兵、而让妇女们代替男子耕种的地步。

乱世之下,饿殍遍地,尸骨累累。

他,尔准西姆,躺在地上奄奄一息。

到底是战火让他失去了家园。

还是将军们,为了减少宝贵的军粮消耗,被迫将他这个伤兵所抛弃。

青年时代的他,已经想不起来了。

现在的他,只想早点解脱,去见心爱的阿幼朵。

在尔准西姆断气之前,一位苗疆的鬼师,恰好路过此地。

不知是出于好意还是实验,那位鬼师用干枯的手,取出一只蛊虫,放进了尔准西姆的口中。

青年从此成为了传说中的蛊人,拥有了不死的躯体。

青年时代的尔准西姆,并不知道赐予他蛊虫的,是苗疆的哪一个门,哪一派。

毕竟苗疆万里,巫蛊教派众多、大小门派林立。

但,作为一名南诏国的士兵,六诏的剑客,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恩赐,他是欣喜若狂的。

于是,尔准西姆重新握起了那早已断裂的诏剑,回到那早已被战火毁灭的家乡,潜心练剑。

他的剑技,名曰翎舞

——战‏‎‏‎‏​‎‏‎​‏‏‎‎‏‏斗起来,如少女翩翩起舞般连续攻击的剑法招式,凭借流水般的身法与眼花缭乱的招式杀死敌军

由于,并非是南诏三大剑派(铎鞘、郁刃、浪剑)的主流派系,故虽为南诏国的剑法,却属异端,无论是江湖,还是在军中,皆备受歧视。

但,尔准西姆并不在乎。

从少年时代开始,他从心里,就认定了一件事。

那就是,无论哪种流派的武功,练至巅峰,都能登峰造极,天下无敌。

弱的是人,而非剑法。

而潜心练剑,确实是一个打发时间的好办法。

尤其是,时间多到令人绝望的时候。

孤独的生活,常年的无人陪伴,使得他渐渐忘却了

——本来的姓名

他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

挥剑!

他其实,天赋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很低的那种。

但每次被对手斩杀,他体内的蛊虫,便会迅速修复他的身体,让他起来再战,直到杀死对手为止。

渐渐地,尔准西姆名声大震,享誉整个苗疆,被民间誉为南诏剑神!

曾经抛弃他的将军们,也再次对他抛来了橄榄枝。

毕竟,这个世道最不缺的,就是战争。

缺的,永远是最勇猛的士兵,以及百战不死的老兵。

尔准西姆本想拒绝,但转念一想,自己除了杀人,好像也不会别的技能。

于是,他爽快答应了。

由于身体不死的特性,使得尔准西姆在战场上无惧生死,勇猛无敌,每遇战阵,必为先登。

他常冲锋陷阵,斩将夺旗,勇毅冠三军!

很快,他的事迹,传到了南诏十二代王——隆舜的耳中

同年,他受到赏识,成为了诏王身边的近卫,贴身保护着南诏皇族们。

诏王也以苗疆十二神剑之一的绛幽相赐。

绛幽,长三尺三寸,由苗疆第一铸剑师,黎莫亲自打造,铸造方法秘不示人。根据零星史料记载,只知锻造时要用五毒之躯,淬火时要用白马之血,刺人见血,即可致死,令人望而生畏。

全剑宛如二八少女的灵巧酥体,极尽寡柔之美,却暗藏杀气,锋利可逼纤毫,柔韧可折月圆。

相传,绛幽的剑骨,是由一位苗疆顶尖邪派的圣女脊骨所成,这位圣女从婴儿时期就被用来炼蛊,也就是传说中的“蛊身圣童”,只要一丝一毫的气味散播出去、苗疆四野的毒蛇蛊虫无不俯首听命。

不知是否是剑能认主,亦或是圣女的灵魂,附着在剑中。

也有可能,是绛幽本

身,与尔准西姆的翎舞契合度极高。

从得到此剑的那一天开始,尔准西姆便开启了无敌之路。

在战场上,他斩杀了无数的唐军将士以及吐蕃武士,可谓是所向披靡,傲视天下,被诏王授予南诏剑神的封号。

而这一回,也算是官方的认证,名副其实同时也是货真价实。

在一场与唐军的遭遇战后,他以一人之力,斩杀十名唐军披甲陌刀武士,数十名玄甲精骑。突围时,三百神策边军亦不能挡,只能任他离去。

这份傲人的战绩,以至于诏王隆舜都对他这样说道:“非人亦非鬼,非佛亦非魔的南诏剑神啊,用阁下手中的剑,向这大唐.....哦,不,向这天下起舞吧!”

这番话,让这位活着的躯壳,终于有了新的目标。

毕竟,生而为人,一旦找不到某个东西寄托,根本就活不下去。

人这一辈子,有了目标,才真正算个活人。

为了主君,也为了他自己。

那早已忘却的姓名,根本不再重要。

从此,他将以南诏剑神的身份活着,

直到死亡的来临。

然而战争,永远不是个人的舞台。

国与国之间,拼的,永远是体量。

个人的能力,在天下大势面前,是那么的微‏‎‏‎‏​‎‏‎​‏‏‎‎‏‏不足道。

无论南诏剑神如何强悍,也改变不了,南诏与大唐那天差地别的国力差距。

一句话,大唐帝国可以输无数次,输了,大不了重来就是。

可南诏国,只要输一次,便会万劫不复。

乾宁四年(897年),唐人郑买嗣,派遣杨登杀死南诏王隆舜。

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郑买嗣又杀死南诏王族八百余人,南诏国就此灭亡。

失去主君与国家的南诏剑神,本该战死以示忠诚。

可是,拥有不死能力的他,连战死的资格也被剥夺了。

他轻松杀死了所有的追兵,一人一剑,冲入了南诏皇宫

准备完成他在这世间的最后一件事

——替主君复仇

然而,似乎早就预料他会到来,整个皇宫大殿皆空无一人。

只有,一人,手持一剑,在等着他。

经过询问后得知,此人姓辛,名字不想相告。

他来自大唐,乃是左骁卫大将军辛思廉之后,太原名将辛云京五世孙,晚唐剑圣辛谠的侄孙。

此番不远万里前来,只是想给南疆的神话,南诏国的第一剑客,一个盛大完美的谢幕,无关政治。

他的剑,唤作——竞星

相传,剑圣辛谠便是持此剑,一人一剑,架着小船,从庞勋的上万叛军中,杀入泗州城内,史载:“围急,飞鸟不敢入,谠乃冒白刃入危城,人所不能挡。”

而这位辛谠的后人,也如同他的先祖一样,一个人,一把剑,不远万里来到南诏,从混乱的战场之中,只身进入南诏皇宫,准备献上剑客独有的“礼物”——剑技

他的剑,就像烈火,不动则已,一动则一鼓作气,一击必杀,一剑皆斩。如同当年的辛谠一样,一生转战三千里,一剑曾当百万师,虽千万人,吾往矣。

面对这位来自大唐的剑客,南诏剑神也是第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威胁。

然而,他并不畏惧。

相反,他还请求眼前这位辛姓的剑客,无论胜负如何,助他了结性命,无关立场。

在得到对方的承诺之后,为了感谢这位剑客的付出。南诏的剑神,同样报以最大的敬意,使出了他的最强剑技用来回礼。

他的剑,如同那夜空下,寂静的流动之水,看似孱弱,实则生生不息。流水之旁,一位头戴银角头冠,脖戴纯银项圈,身着湛蓝舞秀银花,下着绽青对襟襦裙的苗族少女,坐在天之涯的三生石上,露着脚丫子袅水,眺望着远方山顶的月宫。

那娇小的背影,对尔准西姆来说,便是生命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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