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荐)洪爷,送你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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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上的大泡一碰,疼得眼泪都要掉出来了,但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啊!

曲南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肩挑千斤担,脚踏万重山,手可擎日月,胸怀纳百川。男子汉大丈夫,头可断血可流,就是不能哭!

但其实,哭是一种很好的解压方式,可以帮助身体排毒。偶尔关起门来宣泄一下情绪,并不是一种罪。

曲南休不能哭的观念已根深蒂固,他只好转移注意力,拿起床头的杂志。

那是一本国际生物和医学领域权威杂志《ELIFE》。

路过报刊亭的时候,把摊车停在一边,顺手就买了。

当时那个报刊亭的小老板还感到奇怪,一个买手抓饼的小贩,不忙着操心生计,居然买这种晦涩的杂志来看,看得懂嘛他!

曲南休一页一页读起来津津有味,甘之如饴。原来还梦想着,有朝一日自己的论文会出现在这上面呢,现在恐怕只能是做梦了。

有篇文章很有意思,说爱因斯坦曾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让一个男人与美女对坐一小时,他觉得好像才过了一分钟;但是让同一个人坐在热火炉上一分钟,他却感觉过了一个多小时!

人类创造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词语来形容时间——光阴似箭、度日如年。

时间一贯以它自己的步伐前进,从不偏袒谁,可为什么,我们对时间的感知如此天差地别呢?

就像和李汤霓两情相悦的时候,总觉得时间太短;可是在瑟瑟寒风中搓着手和耳朵苦候顾客的时候,几分钟都好难熬。

对此,科学家发现,通过操控小鼠大脑黑质的多巴胺神经元,可以改变动物对时间的感知,使它们过长或过短地估计时间间隔。

比如,为何情侣们煲电话粥可以煲到三更半夜?

因为激活的多巴胺神经元,缩短了他们对时间的估计。

曲南休想,幻境中的时间空间常常转变,自己身为屠大侠,动不动就飞跃千万里,跨越数十年,难道也是多巴胺在起作用?

他正读得入迷,手机响了。

莫名的紧张,莫名的激动,也有莫名的期盼。

希望是她,又害怕是她。

既用了李汤霓的钱一时还不上,还吼了人家,心里一直愧疚,也暂时没心情去想,下次见面时该怎样道歉,虽然,心里是很想她的,想得厉害的时候,得大冷天脱光了膀子,在地下连续做三四十个俯卧撑才行!

当然了,还有一个方法也比较管用,就是对自己说一百次“我配不上人家”。

然鹅,他想多了,只是个打错的电话而已。

曲南休苦笑了一下,也是,现在应该没什么人惦记自己了。

天儿这么冷了,他倒是惦记起一个人。

运河旁边的洪爷怎么样了呢?上回还想给他捎副手套来着,对了,还有答应他的白酒,忙得一直没顾上。

反正今天手上的伤疼得要命,估计一时半会儿睡不着,不如去看看他。

曲南休抓起衣服就走,冲进超市抢了一副防水的厚手套、一顶加厚雷锋帽、一包热乎乎的酱牛肉,还有几瓶二锅头,直奔洪爷那几乎是天当被、地当床的桥下栖身之所。

跟洪爷说不上是什么交情,只是因为他看起来,像小说里的丐帮洪七公,所以随口就管他叫洪爷,叫得还挺顺口,聊得还挺投机。实际连他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好像那也不太重要了。

世上有些人就是这样,萍水相逢,一见如故,有时让你挂念,但又不用刻意约定下一次的见面时间。

洪爷的故事有着时代的烙印,一生大起大落,但他能屈能伸,知错能改,乐观幽默,不向命运低头。

在曲南休心里,他是位挺有魅力的老爷子,比很多衣冠禽兽要真实,要强得多。

老远就看见有一个人弓着腰,在洪爷“家”附近的地上鼓捣着什么。听声音,好像是在踩废纸壳什么的。

光线暗,看不清。不过看那瘦小的身形,不像是他,因为洪爷块头挺魁梧的。

“洪爷!洪爷!”

那人听见动静转过脸来,警觉地问:“你干嘛的?”

果然不是他。

“原来住在这儿的那位呢?”

“哦,你说那个挺高挺壮、声音挺洪亮、少了一根手指头的流浪汉啊?”

曲南休有点着急:“对,他人呢?”

“你是他什么人?”

“我是他朋友。”

“还朋友呢,”那人鄙视地说,“那你应该知道,他不姓红啊,他姓黄!”

“姓什么不重要,他到底去哪儿了?”

“死啦。”

“死了?!”

曲南休的心瞬间失重,好像被从几十层楼上抛了下去。

前一阵,人不是还好好地聊天呢么?不是还绘声绘色地,给自己讲把妹秘笈呢么!

半天,曲南休才反应过来:“不可能!前不久我还见过他。”

“怎么不可能?我一个熟人亲眼看见的,身上盖块布,因为老黄个子高,脚踝那里还露了一截。”

曲南休踉跄后退两步,心中翻江倒海:“怎么死的?”

那人漫不经心地继续踩压着脚下的硬纸板,以便待会儿好捆绑:“听说是被疯狗咬了,没舍得去打针,得了破伤风啊还是狂犬病什么的,那能不死么?说是被发现的时候,身边还有捡了半麻袋的空塑料瓶呐。”

曲南休的鼻子一阵发酸,眼眶里被涌出的温热的液体溢满了,管它什么男儿有泪不轻弹!

没想到,那人话锋一转,又欢天喜地地说:“可惜了了那些瓶子,要是给我就好了,估计能卖不老少钱呢。不过,好歹他的地盘现在归我喽,哈哈!”

曲南休的心里,一阵阵撕扯的疼痛。

做人,何以麻木不仁到这种程度?难道一条人命,还不如几个破瓶子重要?

可能在很多人眼里,洪爷这个流浪汉的死,轻如鸿毛,顶多在茶余饭后提起来当个休闲话题,但在他曲南休眼里,绝对不是这样!

一起喝过酒、聊过天、说过掏心窝子的话,就是朋友,就是弟兄!

小曲仰起脸,用力睁大了眼睛,以免泪水接连掉落下来,强忍住悲愤问:“尸首呢?”

对方满不在乎地说:“派出所拉走了啊,确认身份,联系家属去啦!要是没人认领,就直接火化了,还不用交钱,不是蛮好嘛。”

那口气,就好像在讲述一只蚂蚁的命运。

曲南休只觉得浑身无力,好像生了大病似的。

他长叹一声:好好的人,就这样没了。

不知洪爷心心念念的儿子,能不能联系得上?就算联系上了,会不会愿意来见他最后一面呢?

洪爷当时喝了酒,兴高采烈手舞足蹈的样子,还在脑海——

“以前我可不住这儿。信不信由你,早在九十年代初,我就靠走私黄金发了家人不风流枉少年嘛!年轻的时候,你洪爷我好歹也算个小帅,身边一直没少过漂亮姑娘。洪爷我总结的追女人的方法,不外乎两句话——如果她涉世未深,就带她看遍世间繁华;若是她历经沧桑,就带她坐几次木马”

“虽然发迹的滋味很好,但是如果有机会重来一次,我还是不走这条路了。都说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啊?我还是踏踏实实地,守着老婆孩子过小日子吧。我儿子现在,应该三十多了,大概早就不记得我这个爹了吧”

眼角溢出的泪,经冷风一吹,沙得疼,但远比不上心的疼痛指数。

曲南休吸了吸鼻子,把二锅头一瓶瓶全都打开。

闻到酒味,旁边那人忙喊道:“小伙子,你打算在这里喝啊?喝完了把瓶子留下呗!”

曲南休鼻子里轻轻哼了一声,没有回答。

他本该痛恨此人的冷血,但又不是太恨得起来。因为,几个瓶子对那人来说,就是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是眼里关注的头号焦点。

自己并没有权力要求别人高尚,要求别人富有同情心,更没有能力让社会做出任何改变。

唯一后悔的是,没有早点来看洪爷,陪他喝一场烈酒。这种遗憾,大概要跟着自己相当长的时间吧。

“罗教授,我要后悔药,十份!”

曲南休将二锅头尽数倾洒在桥下,就算是送这位晚景凄凉的忘年交最后一程吧。

“老哥,一路走好,小弟希望你去了一个,有爱、有酒的极乐世界,每天都能开开心心的。”

每次见过洪爷之后,心情都特别好,而这一次,曲南休却是拖着异常沉重的脚步离开的。

夜,更加黑得像个魔鬼,仿佛转瞬就可以将他吞噬。也许很多罪恶的起源,都是因为怕黑怕孤独吧?

他悲哀地想,如果自己现在死在这里,会不会有人知道?要多久才有人发现?

如果换成一个明星呢?

别说明星的生命受到威胁,大概就是他们换个发型,甚至换了颗耳钉,也马上就会有成千上万的粉丝点赞吧?

也许这个世界,真的像某本获得雨果奖的小说写的那样,分为第一世界的人,第二世界的人,和第三世界的人吧。那么自己和洪爷,毫无置疑都是属于第三世界的,而程六朝和李汤霓(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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